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鼓山分局於17日15時許,受理因同業間糾紛引發之傷害及恐嚇案件。陳姓男子(22歲)親至派出所報案,稱於17日14時許遭李姓男子(61歲)傷害並出言恐嚇,警方依規定受理並迅速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釐清案發經過。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所長陳朋永指出,本案係陳男於事後至旗津分駐所提出告訴,警方獲報後立即通知李男到案說明。經詢問,雙方當事人皆稱遭到對方傷害,且均受有擦挫傷之傷勢。全案詢後依恐嚇、傷害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保持理智與冷靜,尋求合法正當之調解途徑解決,切勿以暴力或言語恐嚇手段處理,以免觸犯法網。警方對於任何暴力行為均秉持零容忍態度,必定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治安平穩與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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