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毒駕挑釁警車、阻擋所門 鳳警嚴正執法 判刑11月彰顯公權力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關於毛姓男子於去(114)年7月間涉及家庭暴力、毒駕及妨害公務一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近日正式宣判。毛男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遭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鳳山分局對此表示,法院之判決展現對公權力不容挑戰之堅定立場,警方對暴力及蔑視法治之行為絕對零容忍。

 忠孝所所長盧育村說明,派出所於114年7月22日晚間接獲報案,指稱鳳山區中泰街發生家暴案件。員警趕赴現場發現,毛姓男子(現年約30餘歲)因口角衝突持美工刀割傷其妻陳姓女子。為確保被害人安全,警方隨即以巡邏車載送陳女返所聲請保護令。

 未料,毛男竟騎乘重機車一路尾隨,並在行駛途中多次超車至巡邏車前惡意急煞,嚴重威脅員警行車安全與執行職務。抵達派出所後,毛男不僅持續阻擋警車出入,更在所外以腳踏車抵住大門、用身體阻擋員警通行,意圖干擾案件受理。案發當時,警方多次勸阻無效,立即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毛男當場逮捕。經查,陳女曾有5次家暴通報紀錄,為確保被害人及3歲幼兒安全,警方於移送時建請檢察官聲押。針對報案人指稱毛男吸毒一事,雖毛男當場拒絕採尿,本分局後續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採驗,證實毛男確有毒品反應,全案併案審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毛男在發生家暴案件後,非但未自我反省,竟還採取「毒駕」及「追逐巡邏車」之極端方式挑釁執法人員,其行為不僅對交通安全造成威脅,更是對國家公權力的嚴重蔑視,遂依妨害公務罪從重判處11個月徒刑。

 鳳山分局強調,警察執法尊嚴不容侵犯,任何試圖以暴力、挑釁手段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之行為,警方必依法究辦,追究到底。同時呼籲民眾,若遇家庭暴力問題,應保持理性並尋求正當管道求助,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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