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日前執行勤務時,巡經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與明星街口時,發現一名男子見警隨即閃躲遂上前盤查,惟其拒檢拔腿狂奔進小巷後消失無蹤,沒想到隔週隨即在遊藝場內發現特徵符合之人,查證得知其為橋頭地檢所發佈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以及高雄地檢所發布之妨害公務通緝,當場告知相關權利後逮捕。
經詢問,該名陳姓男子(37歲)表示遇到警方時還未積攢夠罰金繳納,不想面臨牢獄之災才出此下策逃跑,以為已經順利度過危機,沒料到隔週正在遊藝場把玩機台時遭同一名員警認出狼狽遭逮,全案依法移請橋頭地檢署歸案。
新興分局呼籲,如因案需要到庭或執行應準時前往,期間如住居所改變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告知,避免落得通緝身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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