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住戶不滿社區停車新規 報警求評理 警方:無權介入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名吳姓住戶,因不滿社區管委會決議,竟報警要求警方評理,鳳山分局表示,2月15日10時接獲報案,吳男稱當天社區召開區權會議,決議「僅限擁有停車位的住戶可進出地下停車場」,但他雖無車位,仍需偶爾開車載人或搬運物品,因此對此規定提出異議,希望警方到場評估公平性。

成功所副所長柯朝程說明,抵達後並未發現現場有任何爭吵或糾紛,僅吳男獨自對決議有意見。經員警說明,社區內部規範屬於住戶自治範圍,警方無權介入或表達意見,若吳男對決議有異議,應向主管機關反映。吳男聽聞後,表示理解,並未進一步要求警方處理,事件圓滿落幕。

警方提醒,社區管理事項屬於住戶自治範疇,若有爭議,應透過適當的法律管道或主管機關協調處理,而非動用警力,以免影響其他更急迫的治安案件處理。

記者朱國維
1

新聞熱訊

聯絡我們
中華時報總社

社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170巷15號

02-29863178

高雄分社

社址:鳳山區中山東路136巷84號

0908328382 蕭小姐

x7875637@hotmail.com 社長投訴信箱

瀏覽人次:3030423
特派/ 記者/ 專欄

版權說明 Copyright © 2022 中華時報電子報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權所有
平台提供 南台灣產學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