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苓雅分局於7月22日0時19分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譚姓男子(41歲)駕駛自小客車沿成功一路南往北行駛,林姓男子(79歲)沿永興街東向西步行於行人穿越道,於上述時間在成功一路與永興街口,雙方發生碰撞致肇事。本案譚男右手擦傷,無需送醫、林男送醫搶救,醫院宣告不治。本案無人酒駕。
成功路派出所副所長陳若希指出,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譚男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林男行人闖紅燈,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本案譚男未禮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死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照。譚男訊後依違反刑法過失致死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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