苓雅分局說明方姓所長遭陳訴霸凌案

【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苓雅分局於112年2月12日接獲申訴人陳員提出方所長涉職場霸凌申訴,遂立即召集職場霸凌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決議職場霸凌不成立,分局將調查結果做成職場霸凌調查報告書於112年3月22日函復申訴人。

 苓雅分局督察組長周春成指出,申訴人不服調查委員會決議,於112年4月11日提起訴願。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訴願委員會於112年6月1日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並於112年6月1日將主文「訴願不受理」之訴願決定書送達訴願人,並副知本分局。申訴人未於2個月內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經查陳員110年11月至111年10月在本分局服役期間,勤務項目為協助值班、守望、交整及環境清潔工作,每日均依役男服勤規定編排8小時勤務,原則在每日於8時起班,上午8時至12時環境整理及協助值班,中午12時至14時用膳午休;下午14時至19時(其中1小時用膳)協助值班或交整守望勤務,均在規定8小時服勤時數內,然役男在服役期間有2日(7月5日,9月11日)下午14時有勤務遲到情形,時任所長遂將勤務調整至翌日2時至4時協助守望勤務,未予陳員充分休息時數,本分局112年調查完畢後,業予所長處分在案。

 另有關陳員請榮譽假部分,因陳員係自行前往捐血,事後請榮譽假,所長依規定請陳員提示捐血證明文件佐證,尚屬妥切且即准假,並無阻擋請假情事。

  苓雅分局將再與申訴人聯繫、關懷,若申訴人有受霸凌新事證,本分局將重啟調查,以「不枉直、不掩飾、不庇縱」的態度查證處置。

記者蕭秀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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