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記者蕭秀貞/高雄報導】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於114年12月6日23時50分許,接獲110通報本轄夜市停車場內疑有機車懸掛他車車牌,警方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新莊派出所所長李秀玲指出,經到場發現一部懸掛其他號牌之重機,駕駛黃男(17歲)在面對警方盤查時拒絕提供身分資料,消極不配合且不願接受盤查,竟轉身逃逸逕行穿越馬路,員警隨即上前追緝,並基於維護現場其他民眾安全,對黃男施以保護管束,將其帶返派出所調查。
經查黃男騎乘的機車係向友人借用,因其自有車牌已註銷,遂向他人借得號牌懸掛使用行駛,黃男並無財損,亦無受傷情事。
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對其懸掛他牌行為製單舉發,並依法扣車;牌照部分依12條1項5款「牌照借他車使用」另案舉發。查黃男未滿十八歲,另涉21條1款1款無照駕駛機車舉發在案,並通知家長。
左營分局呼籲,無照駕駛、擅自懸掛他車車牌及拒絕接受盤查均屬重大違規行為,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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