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朱國維/高雄報導】左營分局 114年9月19日14時許獲報,於左營區博愛二路發生一起自小客車與普重機車交通事故。
左營交通分隊小隊長梁瑞生指出,普重機車騎士張男(58歲)沿左營區博愛二路慢車道南往北行駛,自小客車駕駛洪女(30歲)沿博愛二路外側快車道同向行駛,至事故地點欲右轉進入加油站時,普重機車前車頭與自小客車右後車身保險桿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張男身體多處擦挫傷,經119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意識清楚;洪女則未受傷。雙方駕駛經酒測,均無飲酒情事。
初步檢視,駕駛洪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4款,在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騎士張男違反同條例第31條之1第2項,機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有礙駕駛之行為,可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警方依規定舉發。詳細交通事故肇因送交通警察大隊分析研判。
左營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應注意周邊動態,另行車過程切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以維護自身及用路人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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