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蕭芯彤/桃園報導】
桃園市錦興國小棒球隊劉姓前總教練,因涉嫌以球棒握把敲頭、拿棒球砸肚子致學童瘀傷,及將學生關在未發動遊覽車上30分鐘等嚴重不當管教行為,遭校方解聘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定「4年內不得聘任為專任運動教練」。劉教練提告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以學校教評會審議過程存有組織法規瑕疵判其勝訴,撤銷原處分。
然而,法院僅審查行政流程合規性,非認同體罰。校方第一時間果斷調查、保護學生的作法,仍獲教育界與家長團體廣泛支持。
律師離譜辯詞美化體罰 證詞時間矛盾未獲法院採納
面對體罰致傷等調查結果,劉教練代理律師翁國彥、林旭峰在法庭上的辯護主張引發強烈憤慨。律師將「持球棒敲打頭部」輕描淡寫為「對配戴頭盔學生的喚醒方式」,把伏地挺身100下、蛙跳、跑操場20圈包裝為「常見心肺訓練」,更以「氣溫僅22度且有司機看顧」試圖合理化關遊覽車懲罰。
然而檢視判決書卻爆出明顯矛盾,司機聲稱事發時間為上午10點,但與實際發生時間點前後矛盾不實,其相關說法未獲法院採納。且事實上,學童是被獨自關在未發動、未開冷氣的車廂內高達半小時,高溫悶熱導致學生滿頭大汗,與教練方所聲稱的「舒適溫度」完全不符。
家長團體痛批,拿球棒打頭與棒球砸腹致傷早已超越管教底線。教練方與律師將虐生行為硬拗為「訓練常態」,甚至在調查期間私下聯繫家長企圖影響調查,對不當行為毫無反省,離譜辯詞令人無法接受。
校方遞補純屬迴避美意 家長將持續捍衛學童安全
校方表示,本於「學童安全零容忍」立場採證並給予最嚴處分。本次「審委會組織瑕疵」,主因是檢舉者為家長會長,校方為避免「球員兼裁判」才請副會長遞補,純屬恪守利益迴避原則的美意。儘管法院認定程序細節有瑕疵,但校方保護學生的用心有目共睹。
檢視過去案件,曾有霸凌教練申訴後處分從「終身解聘」降為「管制2年」,期滿無縫重返球場,凸顯防護網漏洞。校方與家長團體強調,程序瑕疵絕不等於體罰合法,未來將繼續透過合法途徑捍衛學生安全,絕不讓不適任教練重返校園。
( 圖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 / 法院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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