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新聞記者 朱郡儀/高雄 報導】楠梓警分局於115年10月16日17時許接獲報案,稱楠梓區大學二十一路巷口有一輛汽車停放路邊看似久未使用,員警獲報到場核對車牌,順利聯繫車主處理。
經查,車主為48歲菲律賓籍男子,多年前因友人欠債將車抵押給他並完成過戶程序,惟男子已有其他代步工具且不熟悉臺灣車輛處理法規,無奈只好將車暫停路邊。員警了解後,耐心說明有關臺灣車輛報廢與回收流程,並協助引導處理,順利化解車主的困擾與隱憂。
楠梓分局提醒,車輛若不使用欲報廢,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聯繫合法回收商拖吊處理;民眾如對相關流程有疑義,可向監理機關或鄰近派出所洽詢,共同維護良好的用路環境與市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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