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客攜帶逾2萬美元黃金,未向海關申報慘被處罰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近期國際市場黃金價格波動大,交易熱絡,國人攜帶黃金出境或因不諳相關規定,慘被處罰,損失重大。我國為洗錢防制必要,旅客出境時攜帶黃金,其價值逾2萬美元,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以免違規受罰。該限額以「每位」旅客「個別計算」,且「無年齡限制」。

高雄關指出,旅客攜帶黃金出境,包含金條、金塊、金幣及純金飾品,其價值逾2萬美元者(以出境當天臺灣銀行網站1公斤黃金條塊賣出牌價計算價值),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電話:02-23510271)申請輸出許可證,並主動向海關申報,提供報關文件並完成貨物通關程序。該關高雄機場分關每日配合班機抵達及離境時間受理貨物通關及存關手續。詳細通關流程及規定,可至高雄關網站首頁\旅客通關\出境旅客查詢。

高雄關再度呼籲,旅客攜帶價值逾2萬美元之黃金出境,除事先取得輸出許可證,務請備妥報關文件主動申報,及預留貨物報關驗放時間,並查詢欲入境國家攜帶黃金之規定,避免因疏忽或誤解法規致遭處罰,以保障自身通關權益。

張永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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